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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法协动视野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理论构成 下载:51 浏览:305

冯洁语1,2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3期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私法与公法的协动。从比较法来看,私法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作用有两种解释路径:一是依托既有权利(如所有权、健康权等)受侵害,扩张损害概念,从责任范围层面涵盖生态利益;二是创设环境权或环境秩序权,从责任成立层面涵盖生态利益。两种进路的背后反映了对于公私法关系的不同认识,前者认为公法、私法并行救济,后者则认为私法救济优先。我国环境法学说传统上采第二种进路,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民法典草案"则有采扩张损害概念的整合进路的趋势。我国目前立法与司法实践仍存在体系上的龃龉。应当贯彻扩张损害的思路,在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在责任范围中考虑生态利益。在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具体考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能否类推适用民法的规则。

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探析 下载:49 浏览:367

陈广华 赵诗娟 《环境科学研究》 2020年10期

摘要:
赔偿标准一直是侵权损害赔偿的症结所在,对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探析,是研究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机制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我国立法对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规定非常缺乏,亟须规范。在环保意识广泛觉醒的背景下围绕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研究,从比较分析的视角对国内外有关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考察和规范分析得出: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独特性,使得其赔偿标准的建立关键在如何确定赔偿范围和损失计算标准。如此,通过因果关系盖然性考量,明确赔偿标准参考因素,引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程序,方能破解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难题。

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探析 下载:63 浏览:401

陈广华 赵诗娟 《环境科学研究》 2020年6期

摘要:
赔偿标准一直是侵权损害赔偿的症结所在,对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探析,是研究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机制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我国立法对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规定非常缺乏,亟须规范。在环保意识广泛觉醒的背景下围绕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研究,从比较分析的视角对国内外有关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考察和规范分析得出: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独特性,使得其赔偿标准的建立关键在如何确定赔偿范围和损失计算标准。如此,通过因果关系盖然性考量,明确赔偿标准参考因素,引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程序,方能破解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难题。

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及启示 下载:63 浏览:390

高庚申1 王登建2 毛金群1 黄婉玉1 《环境科学研究》 2020年2期

摘要:
贵州省作为七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在赔偿磋商机制建立、赔偿权利人、赔偿诉讼规则、鉴定评估、环境损害修复治理机制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并取得多项创新性成果。重点介绍了贵州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践中所存在的经验,并归纳了贵州在试点工作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案例启动条件高,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不健全,赔偿资金管理困难,生态修复技术选择难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践与展望 下载:56 浏览:449

王龚博 卢宁川 于忠华 杨琳 《可持续发展与创新》 2019年2期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已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印发,该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在总结国内试点城市相关工作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的实际分析了实施成效,最后提出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相关建议。研究指出,首先提升思想认识水平。深化环保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实施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键。其次强化制度的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执行要求必须体现出"细、实、严"的理念,需要标准的细、过程的实、监督的严。再者完善赔偿磋商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磋商十分重要,应该明确具体的磋商时间与次数,确保磋商工作高效,应建立在长期磋商无法达成一致、权利人不积极磋商或义务人故意拖延磋商时间等情况下转向赔偿诉讼的机制,以达到及时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目标。磋商过程中磋商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让公众全程知晓磋商的进展,从而也能让公众更好地判断磋商结果的公平合理性。

地表水环境损害价值量化方法探讨 下载:54 浏览:417

王萍萍 陈璋琪 洪小琴 曾群智 《可持续发展与创新》 2018年6期

摘要:
地表水环境损害价值量化是地表水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核心内容,是打击违法排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赔偿、进行环境磋商或司法诉讼的重要技术支撑。本文探讨了地表水环境损害价值量化的两种方法,地表水环境恢复成本法和虚拟治理成本法。通过对两种方法进行分析比较,提出以环境恢复为目的的地表水环境恢复成本法应作为首选方法。

论我国环境损害鉴定主体的法律责任 下载:215 浏览:2176

牛灵珊 《环境科学研究》 2022年11期

摘要:
目前我国的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在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屡见不鲜,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重视程度却与日俱增。在这种情势下,要想妥善解决环境问题,就必须有一套科学健全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来应对愈发严峻的环境形势。其中,环境损害鉴定必然是最为重要的一环。而在环境损害鉴定体系的完善过程中,应当从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出发,选择环境污染损害鉴定主体为突破口,逐步完善我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法律制度。本文从实践角度出发,探讨了我国环境损害鉴定主体法律制度的现行规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以期对环境损害鉴定主体的法律制度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改进。

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判定程序探讨 下载:322 浏览:3138

姜佳鸣 张倩(通讯作者) 《环境科学研究》 2021年3期

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繁发生,随之引发的环境损害问题越发严重。然而由于技术的局限性,大多数损害得不到赔偿。而因果关系判定,作为环境损害赔偿的关键前提,正是我国面对环境污染事故频发而重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基于环境损害的因果链条,以科学严谨的角度,构建了一套适合我国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程序;而后,为了避免由于环境系统的复杂性而导致该程序无法顺利进行的情况发生,环境损害赔偿体系的建立具有要的理论意义与技术支持作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制度价值 下载:399 浏览:2107

李永威 《法学学报》 2023年12期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特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该制度所保护的法益侧重于生态利益,即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独立价值在于,通过磋商,由涉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现行垫付前期费用,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贯穿于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始终,真正落到实处;保障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损害赔偿的迅速启动,最大限度控制和挽回不利的生态环境损失。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法律性质探究 下载:410 浏览:2353

张珊 《法学学报》 2023年9期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是现阶段解决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目前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法律性质仍然存在着许多争议。学界目前主要存有民事协议说、行政协议说以及双阶构造说。基于我国对于环境生态保护目标的不断提升和力度的不断加强,整个磋商过程的法律性质应当认定为行政行为,同时将磋商协议认定为行政协议更为适宜。

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下载:839 浏览:3239

张倩 姜佳鸣(通讯作者) 《法学学报》 2021年3期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和管理直接影响到生态环境修复程度和制度实施效果,因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管理模式选择及其法律制度构建在当下环境法治中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在本文结合我国国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法律制度建构应当从完善上位法依据、创新资金支持渠道、丰富基金组建模式、构建分权管理的基金监督体制四个层面逐步展开。

论目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存在问题及其策略 下载:845 浏览:3481

赵禹 葛红霞(通讯作者) 《法学学报》 2021年3期

摘要:
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造成了环境问题的滋生,人们对环境损害的鉴定也越来越重视。其中鉴定制度不规范的问题尤为严重,不仅存在着鉴定机构与鉴定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还存在着概念不准确和鉴定人员配置欠妥的问题,因此,在进一步提高概念的准确性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质量鉴定的完善性。在增加鉴定机构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鉴定机制。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任务与展望 下载:846 浏览:3929

葛红霞 赵禹(通讯作者) 《法学学报》 2021年3期

摘要:
在环境司法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目的在于量化环境损害,为环境,诉讼提供技术保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如果不完善,无疑将不利于环境司法诉讼的展开。在国际上,基于保护环境的考虑,许多国家已设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而长期以来我国环境诉讼效率不高,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体系无法满足环境司法的需要。但是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阶段,建立系统完善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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