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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明代的商业政策 下载:35 浏览:168

何孝荣 《历史研究进展》 2020年3期

摘要:
明代尤其是明代初期,统治者推行"抑商"政策,同时也有恤商、通商之举,明代中后期尤其是后期确立恤商、通商政策。明代恤商、通商政策使商业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及发展,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超越此前各个朝代,中国成为当时世界先进强国。但是,"抑商"政策阻碍了商品流通和商业经济的发展,并且中国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影响并妨碍了恤商、通商政策推行,延缓了中国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使中国逐渐失去了领先世界的机遇。

论民事上诉审诉讼外和解协议的效力 下载:60 浏览:392

熊婕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6期

摘要:
我国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加之任何诉讼阶段皆允许当事人因达成和解而撤诉的制度安排为诉外和解协议与一审判决的并存提供了可能。这种并存局面本身并不会阻碍当事人权利的实现,而是经过了审判阶段的潜伏期后,到了执行阶段才会将矛盾凸显出来。2011年最高院通过"吴梅案"确立了"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指导性规则,意图终结这种"无规则"状态。可惜的是,这种延续了执行和解的解决思路,并没有考虑诉讼外和解与执行和解的区别,也忽略了二审中因达成诉外和解协议对促成一审判决生效的特殊作用力。实际上,对守约人的救济方式因和解协议改变了一审判决的权利义务范围而实际上变得难以简单划一。在改变"吴梅案"某些具体事实之后,该裁判规则的正当性与妥当性也会随之动摇。一刀切地恢复执行一审判决并非总是对守约人"周全"的保护,反而弄巧成拙会为失信人创造获利机会,滋生投机空间。简单来说,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这场攻防交战中,没有给债务人配之以盾,而恢复执行也并非总是债权人理想之矛。

通商口岸与近代中国经济发展——以云南为例 下载:61 浏览:392

肖建乐 王明东 《中国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10期

摘要:
随着地理大发现、新航路的开辟和工业革命的发展,发达国家和地区成了"中心",其他国家和地区沦落为"外围";随着通商口岸开辟,通商口岸成了"中心",周边其他地区成为"外围"。正确认识这两个层面的"中心"与"外围"关系,是理解中国近代经济发展的钥匙。云南边境线占全国陆地边境的1/5,通商口岸与云南经济发展的关系一定程度是与近代中国经济发展关系的缩影。自1889年开始,云南边境的三个城市蒙自、思茅、腾越相继开埠通商,成为约开口岸。自此,云南开始卷入世界市场体系,成为国际分工体系中的一个环节。三口岸通商,主观上是西方列强出于掠夺原材料和占领产品倾销市场的需要,客观上带动了云南经济的发展。通商口岸设立使中国被动地卷入世界经济体系,中国近代经济在先天不足的情况下又面临着后天发展环境的限制,使得中国近代经济发展始终是有限发展,难以顺利实现近代化转型。

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发展策略--以宁波地区为主要研究对象 下载:254 浏览:2084

解放波 《金融研究杂志》 2021年7期

摘要: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有利于增强金融包容性,促进就业,消除贫困,同时对支持经济增长和实现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普惠金融具有强烈的需求,并且对发展普惠金融高度重视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普惠金融业务主要的外部环境机会有: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宁波创建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经济环境良好且具有持续发展性、中小企业聚集且发展水平较高、信息技术助推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创新等;内部环境主要优势有:商业银行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公司治理,已形成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网点布局趋于完善并深入县域、自身亦具有一定的融资能力,同时风控能力和业务拓展开始有机结合。
本文对普惠金融的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对其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并在相关理论的指导下,采用案例分析等方法,提出了提高竞争力、加强风险管理、推进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优化营销渠道体系和提高推广力度、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等对策,希望能对银行探索发展普惠金融业务的道路提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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