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规训、污名化叙事与个体展演——社交媒体中女性受害者形象呈现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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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芸
摘要:

Abstract:The surge in social platforms is reshaping global interaction, gender issues are frequently discussed in the public, but women are often represented as victims in these discourses, it is a phenomenon that deserves close observation. Using the research method of content analysis,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representation of female victims in gender discourse on social media. It was found that the image of female victims on social media was manifested in the male gaze, moral judgment and invasion of privacy. Social media should avoid objectifying and symbolizing female victims when reporting news related to female victims. By constructing a "technology-system-culture" governance system, we will break through structural violence and reshape the image of female victims from the three dimensions of algorithmic governance, media literacy and legal regulation.

一、引言

20世纪60年代,美国相关机构针对媒介中大量出现的性与犯罪等暴力内容形成了一系列影响甚广的研究结论,格伯纳提出的涵化理论在电视暴力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其核心观点在于电视媒介通过长期、潜移默化的方式塑造大众关于现实社会的共识。我国对于媒介暴力的研究进展较缓慢,但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传播学批判学派对媒介暴力的研究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加多元的视角,涵化理论及其后续研究也在电视暴力研究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网络空间一个特殊的虚拟社会场域,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度和便利性,然而这种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的特性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部分网民在缺乏现实社会中的约束和压力的情况下,容易借助网络的匿名和自由度进行狂欢;不仅超越了理性的结界,而且可能导致舆论风向转变。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的关联不断加强,拟态环境环境化的特点逐渐凸显;隐私泄露、权益侵犯,成为网络暴力带来的直接后果。

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通过对近5年来网络上点击量和浏览量较高、且被主流媒体所报道的事件进行分析。主要分析新闻词条的标题、评论中的关键词,提取相关信息,并总结出社交媒体中女性受害者形象呈现的三重路径。分析女性受害者在社交媒体中的形象传播 异化的原因,并提出建议,期望能为重新建构社交媒体中女性受害者的形象提出有意的参考和指导。

二、网络媒介传播中女性受害者形象呈现

(一) 视觉规训下的客体化表达

责任归因框架,是对事件成因或解决方案的责任进行明确表态或认定的过程。在媒体报道中,通过对不同行为或情节的强调,可以有效地分配责任[1]。然而,一种错误的归因方式常常导致人们将性侵、家暴等事件的责任归咎于受害女性的个人特质或问题,而忽视了她们所面临的不平等权力关系以及施害者的作案动机等核心因素。

在当前的多种报道中,男性视角仍处于主导地位,“凝视”就是男性施加于女性之上的一种支配性力量。约翰·伯杰提出,在观察与被观察的关系中,男性往往扮演观察者的角色,而女性则常作为被观察者。在此过程中,女性往往不自觉将自我客体化,让自己成为被审视的对象[2]。在杭州取快递被造谣事件中,62.3%的报道聚焦受害者外貌特征,仅11.4%提及施害者动机。这种呈现模式符合默多克3S原则中的“sex”要素,将女性身体转化为流量商品。

(二) 道德审判中的污名化叙事

在传统的父系社会中,血统观念深植于文化之中,使得家族血脉的延续被视作至关重要的任务。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女性的贞洁被赋予了保证家族血统纯正的特殊意义。因此,社会性别秩序对女性提出了以维护贞洁为核心的性道德要求,这既反映了社会文化的深刻影响,也体现了权力结构对女性角色的塑造与规训。这种要求不仅是对女性行为的规范,更是对整个社会性别秩序的一种维护和强化。网络空间的匿名性放大了传统女德观念,形成了对贞洁的数字化规训。

在2020年7月7日杭州一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中,被告人通过偷拍受害者吴女士取快递的视频编造出“少妇出轨快递小哥”的故事后,将视频传播在社交软件中;并且被告两人假装吴女士和快递小哥的微信账号,制造虚假的聊天内容并将其大肆传播,对吴女士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在商品拜物教的概念和资本逐利背景下,为了满足视觉消费;网络商业营销将女性形象物化,对男权的迁就也抹杀了女性的主体性和多元性。将女性受害者描述为柔弱、无力的形象,把受害者和外貌、身材等元素捆绑,从而达到媒体吸引流量的目的。但是对人们正确理解性别角色和建构产生了错误引导。单方面的形象报道忽略了女性在其他方面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缺乏现实中的生命力和多元化;满足了男权社会对女性的想象,是男性的欲望投射。

三、网络媒介中暴力事件女性形象的偏失

(一) 人物身份构成的偏失

1.性格的情绪化引导

波伏娃在其著作《第二性》中阐明:女性作为天生的他者,是社会组成部分中的弱势群体。主流文化和历史传统所编织的叙事文本中,女性往往成为缺席或被忽视的边缘人物,她们被归类为“沉默的大多数”加剧了她们在社会叙事中的边缘化状态。在众多新闻报道中,涉及女性事件的标题均带有一定的身份特征,如“女程序员”、“产妇”、“母亲或妻子”等。新闻关注女性的社会性别大于关注其本身作为女性而创造的价值,将女性限制依附于他人的条件之下,从而缺少独立性;传达出女性柔弱的暗示。

2.过度关注受害者隐私

2020年,南京女大学生失踪案,一些新闻报道中凸显女性特征以及与男友同居的事实,并强调男友以旅游之名将其引诱至云南勐海县后杀害。类似的新闻报道都将报道重点聚焦至女性本身,用女性受害者的照片等私人信息吸引流量;用审判的眼光对待女性受害者,但是关于凶手的信息却少之又少,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舆论方向的偏离。

以及在2022年王冰冰被网暴的理由也是私生活问题。同一事件引起的舆论在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中舆情呈现逆相关。舆论的形成往往受到情感的强烈驱动,而情感又常常超越理性;这种现象体现了舆论的情感定律,也从侧面揭示了舆论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在王冰冰遭遇网络暴力的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舆论情感律的明显作用。部分网友利用网络的便捷性满足个人的窥探欲,利用“人肉搜索”泄露王冰冰的个人信息,已然侵犯了她的隐私权,构成了网络暴力。这种现象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点,使得一些人在缺乏现实约束的情况下更容易释放自己的情绪和偏见;另一方面,也与社会文化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有关,比如对名人隐私的过度关注、对个体权利的漠视等。

(二) 报道态度的偏失

女性受害者为主体的新闻大多为负面新闻,媒体的态度则根据事件性质不同。媒体作为人们认识社会的瞭望塔,应该秉持客观中立的态度报道新闻;但是在5G时代传播高速率高容量、低时延、低能耗的特点加持之下,热点新闻呈现病毒式传播和转瞬即逝的特征。而那些迅速发出的、未经严谨措辞的、过于主观的新闻又对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1.两性严肃议题娱乐化

新媒体时代,由于传播权力的下放,让人们都拥有了自主话语权;与此同时也造成了信息的泛滥和低质,注意力资源显得有尤为稀缺。传统时代的“二次售卖”理论同样适用于新媒体,受众的注意力成为商品,售卖给广告商。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中,造谣者偷拍取快递的受害者小吴,并以开玩笑的名义编造聊天内容,并将其发至微信群,从7月7日开始谣言通过社交软件快速传播;在谣言发出后的一个月,截至2020年9月20日,一篇题为《这谁的老婆,你的头已经绿到发光啦》的网络文章在某个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并与多篇相关帖子共同传播,累计阅读量达到60660次。这一数据反映了该话题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和关注程度。而该账号未经核实内容,就以戏谑的语气发布了推文。

2.舆论失焦

舆论,即在特定时空背景下,公众针对某一社会公共事务所公开表达的普遍一致的观点或立场。厦门大学邹振东教授在其著作《弱传播》中提及,我们身处现实世界与舆论世界双重环境之中,后者可谓是前者的反转镜像。换言之,现实世界中强者往往占据优势地位,而在舆论世界里,弱者却往往占据上风[3]。在新媒体环境下,舆论失焦现象愈发显著。当某一方的舆论不再占据主导地位时,舆情发展便趋于多样化,导致舆论偏离事件的本质问题,转而倾向于情绪化的表达。这种现象不仅影响了公众对事件的客观判断,也加剧了网络空间的混乱与无序。

2023年523武汉校园交通事故中,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弘桥小学,一名教师在校内驾车时,不慎撞倒一名学生并导致其最终死亡。该事件的关注焦点本应是校内驾车导致学生身亡,而网友通过不停地批判其母亲的外表、衣着、谈吐对她的行为进行无端的猜测;和部分媒体账号的流量加持,致使舆论偏向受害者的家属。死亡学生的母亲杨女士在下午接到校方电话后匆忙从岗位赶至学校,网传视频显示,杨女士衣着得体,化着淡妆;面对记者的采访逻辑清晰;面对肇事者,努力克制情绪,以及在现场阻止了丈夫动手。不少网友发出“这么淡定,不像是刚失去孩子的母亲”、“妈妈的穿着是用了心的”、“想要更多赔偿”等评论,因为杨女士的反应不符合人们对于受害者家属情绪激动,歇斯底里的刻板印象,网友们口无遮拦形成的网暴,是对受害者家属的“二次伤害”。舆论的浪潮成为了网民的狂欢,很多人抱着看热闹的心态,用情绪掩盖了事件真相,造成新闻事件的本末倒置。

3.标签化策略

在社会化媒体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往往只需要一个公共事件就可以构造出特定的网络用语。经过病毒式传播,该类称呼逐渐脱离了事实本来的面貌,而具有了对某一群体的特定指向。近年来这一类词汇的含义通常偏向贬义,也带有一定的娱乐倾向。如“女司机”、“某某媛”等类似的称呼,通过污名化和他者化的女性称谓,以塑造性别文化的价值取向。布尔迪厄曾深刻指出,统治关系的形成往往源自被统治者从统治者的视角出发所构建的领域。这种统治关系在表面上似乎显得自然而然,然而实际上,它会导致系统性的自我贬值,甚至达到自我诋毁的程度[4]

其次,性别童稚化。“吓死宝宝了”入选《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16)》的年度十大网络流行语[5]。如在社交媒体上不同时间段活跃的词汇“宝宝碗”,该词本意指处于学龄阶段或学龄前阶段的孩子因食量较小,吃饭时用容量较小的碗。在短视频软件上,被部分用户用来形容情侣吃饭时女性饭量较小,男方将自己的饭单独盛出来一部分给女方,像婴幼儿一样。以及“娇妻文学”,体现出女性在与男性争夺生存资源的社会中,主动将自己的认知和能力降到最低,无形中将自己的权力让渡给男性,弱化作为成年人的责任,突出需要依赖和依靠;在亲密关系中营造二次童年的狂欢和沉溺。

四、网络媒介塑造女性受害者形象的影响机制

(一) 社会性别理论下的选择性报道

讨论传媒事件中的女性形象,将生理性别和身份认同区别开来,于是有了最初的性别议题。美国人类学家盖尔·卢宾最早提出了“社会性别”这一概念,两性在社会中的活动、分工、资源及权力分配方面的差异是其核心关注[6]。卢宾深入探究这些差异背后所隐藏的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等因素,旨在揭示复杂环境如何影响性别角色的塑造与认同。其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长期以来对女性的结构性歧视,努力推动男女平权的实现。

社会性别理论强调社会性别与生理性别的不同在于并非天生带有,而是在意识形态的控制下被强加在个人身上的角色。并且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性别中的二元对立。换而言之,就像人们认为男性应该阳刚,“男儿膝下黄金”;对于女性则是“女人不用读太多书”一样[6]。社会性别也加强了人们对于两性之间的刻板印象,新闻报道将女性身份作为主体放在标题前端,如 “一女子被”、“单身女子”等诸如此类的标题,而事件的发出者则被放在容易忽视的位置。我国的语义环境下人们会习惯性地认为放在前面的主体是主要人物,并将问题归结于受害者,施暴者的形象和作用却被隐形,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深了“受害者有罪论”。

(二)刻板印象呈现

在传播学研究领域内,学者卜卫对刻板印象做出了定义:“一种对特定社会群体持有的过度简化的、未能与时俱进地反映社会现实的概括性观念。[7]”这样的定义揭示了刻板印象的本质,即它往往是对某一社会群体特征的片面、固化的理解,这种理解往往滞后于社会现实的发展变化。

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偏狭的意识观念也不断加重这一现象,常见于新闻报道中对女性的表述冠以身份限制,如女司机、女大学生等。在媒介的呈现中,女性往往被刻画为母亲和妻子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女性的社会角色。这种固化的形象除了加剧刻板印象的形成,而且限制了女性自身的创造力和在社会中的可能性。

即使在现代社会,我们倡导女性解放和平等,但大众媒介仍然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协助刻画这类女性角色。这可能源于媒介对于市场需求的迎合,或者是对于传统观念的惯性延续。然而,这种刻画方式往往忽视了女性的个体差异和多元性,将她们简单地归类为某一类角色。

刻板印象一旦根深蒂固,它们便会深刻影响女性对自身价值与身份的认同。对于尚未踏入特定社会角色的女性而言,她们往往会被一种被动的身份焦虑所困扰,诸如“剩女”等标签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这些标签的本质在于将女性的身份价值置于其个人价值之上,从而抹杀了她们作为独立个体的多样性。在这种社会语境下,那些未能遵循传统路径进入家庭、完成生育角色的女性,即便在其他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也往往被视为不符合社会期待的“失败者”。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女性开始接受并内化这些身份叙事,她们便难以摆脱其符号意义所带来的影响。社会常常期望女性展现出牺牲和顺从的品质,以符合其预设的身份定位。然而,当女性的个人追求与这些身份诉求发生冲突时,父权制下的叙事逻辑往往会迫使她们牺牲个人的利益和追求,以满足社会的期待[8]

许多女性相关的新闻作品深受传统社会遗留的男权意识形态的影响。这种影响潜藏在视女性为男性附庸的价值观念之中;女性往往成为追求传播利益最大化的第一牺牲品。这种现象不仅揭示了性别角色在视觉呈现中的不平等地位,也进一步凸显了女性在社会文化中的客体化现象。新闻媒体在进行有关女性受害者的新闻选择时,常采用“被骚扰”、“被性侵”、“被害”的标题,可以看出女性受到侵害可以看作是茶余饭后的谈资,是可供讨论的事件。

现代社会法律制度中规定的男女平等,体现在学习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如话语权、身份机会等女性都应到拥有和男性一样的权利。然而,网络上父权意识形态的残余仍显见,这种观念通过信息霸权和媒介垄断等手段,不断侵蚀着传统文化,导致现代社会中性别歧视现象愈发严重[8]

网络上多起女性被网暴事件,不但没有停止,而是变本加厉。从江歌母亲坚持为自己女儿讨回公道却被网友批评无休止;到南华大学一男生恶意P图女同学、女性朋友不雅照片牟利,被开除学籍;以及臭名昭著的韩国N号房间事件。种种案例反映面对女性的造谣、控制,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可能是发泄情绪、谋取利益或彰显地位,图片和信息成为商品,参与者都在这场规模庞大的“狂欢”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

(三)单一性别视角下数字鸿沟

根据福柯的论述,“凝视”这一行为,本质上可被理解为监督的一种形式,具有探查和控制的特性。媒体则扮演着知识和权力的再生产者的角色,该体系的运转,本质上是为了不断维系并巩固以男性为核心的权力架构。网络中在讨论女性时,主语是“我”,而客体是“她”,他者化的话语折射的女性并无定义自己和给自己意义的话语能力,女性的“他者化”在社会化媒体中的出现与生成,伴随着的是无所不在的身体凝视与性别矫正,从而将那些不符合传统观念中温柔、顾家、贤良的女性化角色剔除在主流话语之外,将符合审美的女性拉回到视觉中心,但以上的女性都进入他者化的场域。

性别议题中数鸿沟具体表现为部分女性受教育水平、地域差异、经济实力等因素的影响,在互联网及数字资源的使用中无法得到集中体现[9]。Coursera的数据显示,人工智能工程领域中女性人才仅占比三分之一。在数字算法的开发和运营中男性居多,这就导致了单一性别视角下的算法模型的不平衡,使得机器和程序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凝视”[10]

玛格丽特·阿特伍德曾指出,“女人只是被改头换面、转移再贩卖的众多商品中的一个品种”,她认为在社会中确有物化女性的风险[11]。2021年,脱口秀演员李诞代言女性内衣的广告,其宣传语“一个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的装备”引发了广泛争议。该广告词涉嫌歧视并物化女性,严重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这些广告普遍存在着将女性外貌与其自身价值相混淆的问题,其背后意图显然是试图将女性物化为一种商品。

女性的身体被物化,成为了一种具有价值和魅力的商品,这种现象在广告、时尚杂志以及各类媒体中屡见不鲜。同时,这种消费文化也助长了社会对女性身体的过度关注和评价,给女性带来了不必要的压力和焦虑。

五、治理框架的三维重构

社交媒体中的女性受害者呈现本质是数字父权制的当代演绎。突破这种结构性暴力,需要构建“技术-制度-文化”的协同治理体系,将性别平等从伦理倡导转化为可操作的治理实践。

(一)技术赋能

1. 算法治理

建立性别影响评估制度,如欧盟《数字服务法》要求平台每半年提交算法歧视报告。2024年9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外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适用于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要求对AI生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添加显式或隐式标识[12]

2. 媒介赋能

主流媒体在重大舆情中不可或缺,应适时引导舆论共识。面对社交平台复杂信息,需坚守理性思考,避免盲从热点,深入调查核实,以客观公正态度全面准确展现事件真相。再比如,科学高效地利用媒介技术手段。美国利用远程工作的政策帮助职业母亲重返职场,女性就业人数创下历史新高[13]

(二)完善网络媒体新闻监管制度和加强媒体责任

为实现我国法律所倡导的性别平等目标,并推动个体自由与全面发展,立法者、执法者及监管者的作用至关重要。他们在制定和完善法律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更能确保性别平等的检测机制顺利进行;在法律的制定与执行阶段,立法者、执法者与监管者之间的紧密协作极为关键。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细则,可以参考韩国《网络性暴力处罚法》建立快速删帖机制。韩国政府在2024年10月10日通过了一项针对《关于处罚性暴力犯罪的特例法》的修正案。该修正案主要聚焦于对涉及“深度伪造”技术生成的淫秽影像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国家被赋予了责任,必须清除这些非法的“深度伪造”换脸影像,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受害者重建正常生活[14]。这一系列措施不仅反映了韩国政府对当前社会中深度伪造技术滥用问题日益增长的关注和重视,也是对科技进步带来的挑战进行法律层面的回应。

因此,提升司法人员对性别平等的认识和理解,对于推动性别平等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三) 推进网络媒介从业者的性别平等意识

1.加强全社会性别意识教育,促使女性主体意识觉醒

当前女性网民数量已突破3亿,已约占全国网民总数的一半。然而,女性的社会身份及其在大众传媒中的传播行为并未获得相应的认可度;我们必须积极推动中国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让女性实现从“我被看”的被动地位到“我要看”的主动转变[15]。应秉持开放且科学的视角,正视人体生理与社会需求。需融合多学科知识,采用多样化手段普及性别认知,促进性别观念的广泛渗透。媒体从业者应致力于打破既有刻板印象与性别歧视,提高教育者对性别议题的敏感度与理解力。

2.完善媒介女性形象塑造监管体系,展示新女性形象

应鼓励妇联等妇女组织及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构建一套全面的女性传媒监测网络。我们应持零容忍态度,对大众传媒中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现象进行严厉打击,从而为营造一个真正女男平等的媒介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2024年性别差距报告》指出,女性数量占全球劳动力比例地42%,但在高级领导层中这一比例仅为31.7%。我们应充分挖掘和利用女性媒介的资源优势,不断提升女性新闻从业者的比例,并为女性提供更多进入决策层的机会。从而有效拓展女性在公共领域中的话语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性别平等和媒介多元发展的重要途径[1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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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孙金菊,赵乐.数字算法技术下性别议题的呈现——基于德波景观社会理论的思考[J].北京青年研究,2023,32(03):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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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何沛霖,曾李.新媒体语境下女性媒介形象研究——以小红书APP为例[J].传媒论坛,2023,6(13):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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