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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研究 下载:86 浏览:498

陈卫东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9期

摘要:
作为实现从宽预期的主要机制,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量刑建议仅具取效性质,无任何直接的实体效力。虽然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1款的"一般应当"只能解释为"应当",但将该条第2款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与第1款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相关联,仍可维持审判机关在量刑中的决定地位。量刑建议的形成需注重辩方意见,辩护的有效性与量刑建议的公正性关系密切。量刑建议以"确定刑为原则,幅度刑为例外"的命题无法得到整全论证,在缺乏精细化量刑指南的当下,仅宜对简单、轻微案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量刑建议的调整存在四种情形,量刑建议是否"明显不当"取决于审判机关的认识,审判机关也无通知检察机关事先调整量刑建议的法定义务。

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类型化——来自司法判决的启发 下载:78 浏览:469

邓矜婷1,2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10期

摘要: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项下公开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实践中对下游犯罪、"明知"的把握缺乏明确标准,并且对帮助行为本身较为关注。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应依其危害性和独立性进行分类,确立不同的入罪标准。对下游犯罪实行行为的促进作用程度与网络帮助行为的危害性、独立性直接相关,据此可将网络帮助行为分为三类:对下游犯罪实行行为有极大促进作用类;对下游犯罪实行行为有部分促进作用类;帮助下游犯罪前后期类。第一类对应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犯罪,第二类对应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犯罪,第三类对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第一类,可以独立评价帮助行为的危害性;对于第二类、第三类,仍要求对帮助下游犯罪应具备"明知"要素以及应查实下游犯罪的不法性。

刑事诉讼法时间效力规则研究 下载:68 浏览:321

聂友伦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5期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及相关规范未对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问题予以明确,使得法秩序变迁下刑事程序的新旧流转出现了规范适用疑难。对此,学界通常认为应当适用程序从新原则,但相关理解与界说存在问题。在规范论上,基于法律即行适用与法不溯及既往,可以推导出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适用行为时法原则。对于尚未终结的诉讼,因新程序与旧事实可能无法相容,适用行为时法难免对旧事实造成影响,但这只是不真正溯及,不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立法论上,除应明确行为时法原则外,由于法律的不真正溯及仍可能实质损害法不溯及既往背后的法安定性及信赖保护原则,立法者宜通过信赖利益保护理论,预先识别需要保护的信赖利益,继而选择适当的立法方案将此类例外纳入刑事诉讼法体系。

注意义务的规范本质与判断标准 下载:84 浏览:470

陈璇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1期

摘要:
注意义务本质上是能力维持规范,其机能在于将行为人遵守行为规范的能力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之上。因此,注意义务概念以行为人有遵守行为规范之心却无遵守行为规范之力为适用前提。从刑法目的、理论思维以及政策效果等方面综合分析,注意义务"标准人"的设定,只能以行为人本人的能力为基础。通过填充规范可以类型性地推断注意义务,也可以划定被容许的风险的边界,但行为人的能力始终是业务过失犯中判断注意义务违反性的"压舱石"。一方面,司法者需要借助个人能力关联性标准对填充规范加以甄别;另一方面,被容许的风险的成立,除了要求行为须符合填充规范,还要求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现实地处于欠缺结果避免能力的状态。

技术侦查证据使用问题研究 下载:76 浏览:472

程雷 《中国法学研究》 2018年10期

摘要:
2013-2016年的司法实践状况表明,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的技术侦查证据使用条款面临法律适用难题。对中国裁判文书网该期间内73例样本案件的分析,揭示了上述法律适用难题。要实现平衡技术侦查权效能与公民权利保障的目标,需完善一系列基本的技术侦查证据使用制度,包括:技术侦查材料用作证据的,必须事先告知辩方并经辩方质证方可作为定案根据;技术侦查证据的形式应当是原始的实物证据,使用传来证据的,应当适用实物证据的鉴真规则;法官可以对技术侦查证据进行庭外核实,但仍应保障辩方的质证权。为保护技术侦查方法与过程不被泄密、国家秘密、公民的人身安全,应允许在证据使用过程中设置若干变通措施,比如:使用证据替代品、衍生品;对证据来源予以保密;设立特定律师代理制度,由特定律师而非被告人本人对证据进行质证。

清代州县讼事中的国家与个人——以巴县档案为中心 下载:86 浏览:481

汪雄涛 《中国法学研究》 2018年10期

摘要:
学界以往比较强调社会与国家在清代纠纷解决中的互动,对国家与个人关注不多。在清代州县讼事中,"状不轻准"是国家的基本立场,词讼的开启主要依赖于个人的艰难行动。当讼事进入候审以后,可能会因国家的消极理讼而陷于停滞,但个人仍试图通过诉禀对抗来推动诉讼进程。在讼事的审断阶段,国家往往希望"一讯而结",倘若个人对讯断结果不满,会拒绝具结,进而复禀乃至上控。但是,这类再审的请求同样会受到国家的压制。由于讼事对国家和个人而言,都是一种"不能承受之重",所以,在争讼的任何阶段,个人都没有停止和息的努力。一旦成功,国家也会乐观其成。国家对讼事的压制和消极,与个人的困难和积极,共同构成清代州县"压制型诉讼"的一体两面。"压制型诉讼"的解说,一方面意在强调清代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容高估,另一方面也在提示国家的司法能力应该更加强化和开放。

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若干问题研究 下载:52 浏览:332

陈卫东1,2 《法学学报》 2020年8期

摘要: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的一项重大课题。但对于什么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向何对象配套、配套什么、怎么配套尚缺乏深入的研究论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必须从广义上理解,改革所针对的对象既包括四项基础性改革,也包括其他体制性问题的改革,并不局限于四项基础性改革,更不局限于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此,应当从夯实和填空的角度全面梳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核心问题,在此基础上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当然,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在整个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居于核心地位。司法责任制改革意图塑造审判权和审判监督管理权平衡的机制,但这一结构的稳定性堪忧,改革应该从维护这一权力结构的稳定性角度出发。对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还要注意科学的改革方法论,避免不当的改革认识或做法。

论轮奸的限制性认定 下载:57 浏览:375

付立庆 《法学学报》 2020年5期

摘要:
二人以上轮奸有人奸入有人未奸入的,对未奸入者如何认定其情节及犯罪形态,司法处理上并不一致,理论认识上也存在分歧。刑法对轮奸的加重处罚规定是"严打"的产物,其根据存在疑问。为了与过重的法定刑相适应,有必要严格限制轮奸的认定,这除了需要将轮奸规定理解为结果加重犯之外,还需要考察强奸的实行行为的内容和性质。强奸罪虽一般被理解为复行为犯,但手段行为仅是预备行为,只有奸淫行为才是其实行行为。同时,奸淫行为具有不可替代性,强奸罪属于亲手犯。轮奸这一加重法定刑的选择应该以发生遭受轮奸的法益侵害事实为前提,而各犯罪人的既未遂形态应个别判断。在轮奸认定上,要寻求刑法的基本立场、教义学逻辑和刑法的价值判断之间的融通。

中国刑法教义学研究的若干误解与误区 下载:56 浏览:380

田宏杰 《法学学报》 2020年2期

摘要:
在中国,刑法教义学是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争论的一个集中交锋点。透过争论不难发现,无论刑法教义学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对于刑法教义学的认识其实都存在一些误解或误区,实有澄清之必要。一方面,与批评者们常见的指责不同,刑法教义学并不是机械适用法律的"法条主义",也不是排斥后果考量的"法律自动售货机",相反,妥适处理疑难案件正是刑法教义学的优势之一;另一方面,刑法教义学的支持者在运用这种方法论的时候也存在一些误区与不足,集中体现在将法教义学内部的争论上升为不同方法论之间的争论,讨论问题并没有以中国的法律规定为基础,对中国的司法实践缺乏必要的现实关照,而尊重实定法才是刑法教义学的基石所在。

平衡思维与刑法立法的科学化 下载:26 浏览:279

付立庆 《法学学报》 2018年6期

摘要:
刑法立法本身不能追求绝对和片面,而应该寻求一种平衡。中国刑法立法平衡的基本方向是:回应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所带来的规范需求,在积极主义刑法观的指引下,严密法网,宽缓刑罚。具体展开上,这种平衡包括平等和均衡两个维度,并且是一种动态的、相对的平衡。由于未能很好贯彻平衡思维,现行刑法立法以及刑法修正过程中,仍旧充斥着各种不理性、欠科学的立法实践。要实现刑法立法的科学化,就需要在入罪问题上保持必要性与可行性间的平衡,其中,必要性的问题是首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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