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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出租权国内外比较研究 下载:63 浏览:787

田孝谦 《中国科学研究》 2025年4期

摘要:
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能包括制造权、销售权、许诺销售权和进口权,不包括出租权。但是,出租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也是实现其价值的一种方式,如果不予以规制,将损害权利人的利益。况且,司法实践已经认可出租行为的侵权属性,只是因为立法空缺,出现解释分歧,出租属于使用还是销售仍无定论。事实上,国外对出租权的保护也不统一,存在单列出租权、包含出租权和不明确规定三种模式。为了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权能体系,探索我国出租权保护路径,有必要深入比较国际上对出租权的不同保护模式,以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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