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目标期刊
最新录用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司法认定 下载:526 浏览:2796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寻衅滋事罪后新增独立轻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以整治民间催收乱象,是积极预防性刑法观的体现,具有理论合理性与司法必要性。司法实务中存在扩张适用此罪的倾向,但并非任何涉及非法债务的不当催收行为都可以此罪兜底。
刑法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不仅满足了司法实践的需求,更能弥补相关理论的缺憾。应当明确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社会秩序法益可主要理解为个人生活安宁或稳定,主观罪过形式仅为故意,非法债务的认定不可脱离对高利贷的判断,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在刑法分则一般认定特征的基础上结合本罪具体行为方式进行明确。
[1/1]

版权所有 © 2025 世纪中文出版社  京ICP备2024086036号-2